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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
发布日期:2011-03-17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让同工不同酬钻了法律的控制。在烟草、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通常让人羡慕。但国家电网公司旗下某电气技术公司的朱军(化名)却不这么认为,“那是正式工”。他介绍,电力公司员工有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三种,三类职工的待遇不一样,全民工和集体工除了享有福利和奖金外,还有绩效考核奖、购买公司的三产股等好处。
“在电力系统内编制带来的利益。”朱军说,电力系统许多人都知道一个故事——在广东省惠州市供电局有两兄弟,哥哥是正式员工,月薪上万元;弟弟是外聘,一个月只有1000元。两个人在一个地方干活,做着一样的事,但收入为10∶1。坚决抵制同工不同酬,坚决抵制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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